蒸汽发生器通常属于特种设备,但具体是否属于特种设备,还需根据其设计参数(如压力、容积、介质等)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来判断。
在中国,特种设备的管理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原国家质检总局)发布的《特种设备目录》。根据现行《特种设备目录》(2014年发布,后续有更新),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等。

一、蒸汽发生器是否属于锅炉?
蒸汽发生器本质上是一种小型锅炉或类锅炉设备,用于产生蒸汽。根据《特种设备目录》中对“锅炉”的定义:
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、电或者其他能源,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,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:
- 设计正常水位容积 ≥ 30 L,且
- 额定蒸汽压力 ≥ 0.1 MPa(表压) 的承压蒸汽锅炉。
如果蒸汽发生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(即容积 ≥ 30 升 且 蒸汽压力 ≥ 0.1 MPa 表压),则属于特种设备中的锅炉类别,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进行制造、安装、使用登记、定期检验等管理。
二、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
如果蒸汽发生器:
- 设计正常水位容积 < 30 L,或
- 额定蒸汽压力 < 0.1 MPa(表压)
则不属于《特种设备目录》所定义的锅炉,也就不作为特种设备监管。这类设备常被称为“免检蒸汽发生器”或“小型蒸汽发生器”,在一些食品加工、实验、清洗等行业中广泛使用。
总结:
| 条件 | 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|
|---|---|
| 容积 ≥ 30 L 且 压力 ≥ 0.1 MPa(表压) | 是(属于锅炉类特种设备) |
| 容积 < 30 L 或 压力 < 0.1 MPa | 否(不属于特种设备) |
注意:即使不属于特种设备,也应确保设备安全,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。
具体判断某台蒸汽发生器是否属于特种设备,建议查看其产品铭牌参数或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(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)。
